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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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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 |
小区向业主收取亮化费,在小区业主共有车位向业主收取停车费 |
| 内容 |
山丹县万和家园(国泰物业)每年收取物业费时向业主收取亮化费(每年50元),说是用于小区楼道及公共区域照亮使用,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3)5号)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得单独收取”的规定,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而且小区向业主收取停车费,小区内车位为业主共有车位,物业需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后方可代收费用,擅自收费属于侵权,而且就算收费,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最起码应该保障每家有一个免费停车位 |
| 受理部门 |
市场监管局 |
| 咨询时间 |
2026年01月05日 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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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
| 答复部门 |
市场监管局 |
答复时间 |
2026年01月08日 17:45 |
| 答复内容 |
2026年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针对行政效能监察平台网民留言对山丹县万和家园物业公司山丹县国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如下:山丹县万和家园小区物业服务经住建等部门综合评定为二星级,物业收费标准为1.3元/平方米,但山丹县国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收取物业费标准为1元/平方米,山丹县万和家园小区照明、自来水二次增压等费用未能计入物业成本进行收取。且山丹县国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每户50元/年标准向万和家园住户收取公共能耗费(网民留言反映的亮化费),该项费用包括万和家园住宅自来水二次增压等费用,以上收费符合《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张掖市普通住在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等问题的通知》(张发改价格成本〔2020〕30号)的规定(2025年10月废止)。同时,山丹县国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已停止向住户收取该笔费用。我局执法人员已向山丹县国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提醒告诫,将相关费用计入物业成本,今后不得单独收取。目前小区收取物业费是符合标准的(收取标准是根据张发改价格成本〔2020〕30号 关于公布张掖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等问题的通知(1)),该小区业主每家是否能有一个免费的停车位需由社区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商定后物业执行即可。 |
| 答复部门 |
市场监管局 |
| 答复时间 |
2026年01月08日 17:45 |
| 答复内容 |
2026年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针对行政效能监察平台网民留言对山丹县万和家园物业公司山丹县国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如下:山丹县万和家园小区物业服务经住建等部门综合评定为二星级,物业收费标准为1.3元/平方米,但山丹县国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收取物业费标准为1元/平方米,山丹县万和家园小区照明、自来水二次增压等费用未能计入物业成本进行收取。且山丹县国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每户50元/年标准向万和家园住户收取公共能耗费(网民留言反映的亮化费),该项费用包括万和家园住宅自来水二次增压等费用,以上收费符合《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张掖市普通住在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等问题的通知》(张发改价格成本〔2020〕30号)的规定(2025年10月废止)。同时,山丹县国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已停止向住户收取该笔费用。我局执法人员已向山丹县国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提醒告诫,将相关费用计入物业成本,今后不得单独收取。目前小区收取物业费是符合标准的(收取标准是根据张发改价格成本〔2020〕30号 关于公布张掖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等问题的通知(1)),该小区业主每家是否能有一个免费的停车位需由社区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商定后物业执行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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