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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
已有545人次关注该问题 |
| 投诉标题 |
推诿扯皮 |
| 内容 |
我们的相关部门真是可笑啊,提了个建议在清华园B区北面13号楼后停车场安装充电桩方便附近住户,相关部门答复“该区域属于公共区域,涉及本楼栋其他业主的共同权益。因此,在此区域安装充电桩,必须首先获得本楼栋业主委员会及物业部门的同意”,那你们在这个区域安装停车收费杆收费的时候有没有征求本楼栋业主同意?有的话请给出业主同意的相关资料,公示收费之后的用途,没有的话是不是违法乱收费?是不是应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纪监委的同志也看看,这就是相关部门的工作作风,推诿扯皮,就是不办实事 |
| 受理部门 |
住建局 |
| 咨询时间 |
2025年11月12日 1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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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复 |
| 已转办 |
纪委监委 转 住建局 答复 |
转办时间:2025年11月13日 09:05 |
| 转办意见 |
请认真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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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
| 答复部门 |
住建局 |
答复时间 |
2025年11月13日 11:36 |
| 答复内容 |
您好,针对您所投诉的问题,经核实,现答复如下:1.清华园B区13号楼后面停车场用地属于开发商退界范围,经交警大队、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同意后由山丹县志才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并由该公司物业负责运营、维护。2.因山丹县志才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费有限,无力在该停车场安装充电桩,经我局多次协商沟通,该公司正在与第三方协商安装充电桩相关事宜,待协商一致后,将尽快安装。 |
| 答复部门 |
住建局 |
| 答复时间 |
2025年11月13日 11:36 |
| 答复内容 |
您好,针对您所投诉的问题,经核实,现答复如下:1.清华园B区13号楼后面停车场用地属于开发商退界范围,经交警大队、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同意后由山丹县志才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并由该公司物业负责运营、维护。2.因山丹县志才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费有限,无力在该停车场安装充电桩,经我局多次协商沟通,该公司正在与第三方协商安装充电桩相关事宜,待协商一致后,将尽快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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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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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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