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详细信息 |
已有481人次关注该问题 |
投诉标题 |
关于“小区管理者”闫好雄醉酒无端指责并威胁住户权益的投诉信 |
内容 |
我是鑫海源小区的住户,怀着无比气愤与无奈的心情写下这封投诉信,旨在就闫好雄近日毫无根据、蛮横无理地认定小区平台上狗屎系我家狗排泄,并对我及家人进行不当指责的行为进行投诉,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公正处理,还我们一个公道。
一、事件经过
4月29日下午7点,所谓的“小区管理者”闫好雄突然气势汹汹地在单元楼下拦住我,酒气冲天言辞激烈地指责我家狗在小区平台上拉了狗屎,破坏了小区环境卫生,要求我立即处理了狗,否则就让我赶紧搬走。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指责,我当即向其表明我们全程规范遛狗,且当时并未在平台区域停留,不可能存在该行为,并主动提出配合调查监控录像以证清白。但该管理者不仅拒绝了我的合理提议,反而变本加厉,说“你家养狗,只要有狗屎就是你们的,小区规定不让养狗,我下次上去再看见你还养狗你就赶紧搬走” 等带有侮辱性、歧视性的语言对我进行人身攻击,态度极其恶劣、蛮横,引来周围邻居的围观,对我及家人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也严重影响了小区的和谐氛围。
我平时遛狗全程为爱犬佩戴牵引绳、并随身携带拾便袋、垃圾袋等清洁工具。在经过小区平台区域时,我们并未停留,径直前往小区内指定的遛狗区域活动。整个过程中,爱犬始终处于我的视线与管控范围内,未在任何非指定区域排泄。并且该小区有其他养狗户和流浪狗而小区没有物业,他一直自居“闫主任”管理小区。
二、问题分析
1. 缺乏证据,无端指责:他在没有任何实质性证据,如监控录像、目击证人证言等的情况下,仅凭主观臆断和一张狗屎照片就认定是我家狗所为,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是对住户权益的公然践踏。
2. 态度恶劣,侵犯人格尊严:在整个沟通过程中,他使用侮辱性语言对我进行指责,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基本的职业道德和沟通礼仪,更是对我人格尊严的严重侵犯,给我及家人带来了极大的精神伤害。
3. 管理失职,推卸责任:小区平台作为公共区域,本应由小区管理者负责日常的清洁与维护工作。若平台上出现狗屎等垃圾,首先应反思自身管理是否存在漏洞,如清洁频次是否足够、监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而不是将责任简单粗暴地推卸给养犬住户。这种管理失职且推卸责任的做法,严重损害了小区管理者在住户心中的形象与公信力。
4.滥用职权,侵犯人权:小区没有物业不代表你可以自封为土皇帝,首先政府和物业没有发布过任何禁养宠物的公告,你喝醉酒的闫好雄凭什么一张嘴就能说小区规定不许养狗并威胁让我搬走?还扬言说要闯进我家检查!让我们尽管去社区和政府投诉,看看有谁敢来管诸如此类的话?!!!
三、诉求与建议
1. 公开道歉,恢复名誉:要求闫好雄就其无端指责、言语侮辱等不当行为,以书面形式向我及家人公开道歉,并在小区公告栏、业主微信群等显著位置张贴道歉信,以消除不良影响,恢复我及家人的名誉。
2. 调查真相,公正处理:恳请小区物业管理处及业主委员会成立专门调查小组,调取小区平台及周边区域的监控录像,走访相关住户,查明狗屎的真正来源,对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以维护小区的公平正义与良好秩序。
3. 加强培训,提升管理水平:建议小区物业管理处加强对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服务意识与管理水平,规范工作流程与沟通方式,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建立健全住户投诉反馈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及时、有效地解决住户反映的问题。
作为小区的一员,我们始终积极支持并配合小区的各项管理工作,也愿意为营造一个和谐、整洁、文明的小区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但此次小区管理者的不当行为,让我们深感失望与愤怒。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我们的诉求,尽快调查处理此事,还我们一个公道,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与和谐氛围。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投诉信,同时我也会将这些诉求发到县民政局,期待能够得到您的积极回应与妥善处理。
|
受理部门 |
南街社区 |
咨询时间 |
2025年04月29日 20:30 |
 |
办 理 |
答复部门 |
南街社区 |
答复时间 |
2025年05月06日 16:32 |
答复内容 |
居民你好,对于你在平台的投诉做以下答复:1.事件中提到的闫好雄“小区管理者”的问题,闫好雄系金海源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金海源小区属业主自管小区,闫好雄的行为属于公益性个人行为);2.对提出的调取监控录像问题,因平台上未安装监控无法调取;3.针对闫好雄酒后言辞激烈指责的问题,南街社区党委书记和工作人员入户走访,对闫好雄酒后指责邻里的问题进行批评指正,闫好雄也表示以后再不发生此类问题。同时闫好雄反映因同住一个单元,且本单元就一家养狗的住户,多次发现平台上有狗的排泄物未及时清理,对环境卫生和居民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公共平台卫生由居民自己打扫),对此,提议养狗住户遵守小区市民公约,规范宠物管理。 |
答复部门 |
南街社区 |
答复时间 |
2025年05月06日 16:32 |
答复内容 |
居民你好,对于你在平台的投诉做以下答复:1.事件中提到的闫好雄“小区管理者”的问题,闫好雄系金海源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金海源小区属业主自管小区,闫好雄的行为属于公益性个人行为);2.对提出的调取监控录像问题,因平台上未安装监控无法调取;3.针对闫好雄酒后言辞激烈指责的问题,南街社区党委书记和工作人员入户走访,对闫好雄酒后指责邻里的问题进行批评指正,闫好雄也表示以后再不发生此类问题。同时闫好雄反映因同住一个单元,且本单元就一家养狗的住户,多次发现平台上有狗的排泄物未及时清理,对环境卫生和居民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公共平台卫生由居民自己打扫),对此,提议养狗住户遵守小区市民公约,规范宠物管理。 |
 |
效能评价 |
 |
满意度评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