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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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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标题 |
开具档案存放证明 |
内容 |
山丹县人社局拒绝开具本人2019年7月-2020年8月档案存放在山丹县人社局的证明 |
受理部门 |
人社局 |
咨询时间 |
2024年11月13日 1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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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
答复部门 |
人社局 |
答复时间 |
2024年11月18日 17:46 |
答复内容 |
网友:您好!2024年11月14日您在山丹县行政效能监察平台留言,反映“山丹县人社局拒绝开具本人2019年7月-2020年8月档案存放在山丹县人社局的证明”的问题,经核实,答复如下:
1.您的诉求:现工作单位人事管理科档案审核过程发现档案中缺少2019年7月-2020年8月山丹县人社局保管期间的档案存放证明,需山丹县人社局出具2019年7月-2020年8月期间档案存放证明。
2.经核实,山丹县人社局存在您2019年7月-2020年8月期间的档案存放记录,2020年8月3日将此档案同档案转递通知单和目录清单一并转出至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相关规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利用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规范,档案管理机构在管档期间应当严格遵守档案管理规定,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篡改或添加档案内容。
4.通过您提供现工作单位的联系电话,经与您现工作单位财务科联系,了解到您所需要的档案存放证明是申请住房补贴所需,请您于收到本回复后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至山丹县人社局进行现场确认,我们将在核对无误后为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5.如有其他疑问,请直接拨打电话0936-2731040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 |
答复部门 |
人社局 |
答复时间 |
2024年11月18日 17:46 |
答复内容 |
网友:您好!2024年11月14日您在山丹县行政效能监察平台留言,反映“山丹县人社局拒绝开具本人2019年7月-2020年8月档案存放在山丹县人社局的证明”的问题,经核实,答复如下:
1.您的诉求:现工作单位人事管理科档案审核过程发现档案中缺少2019年7月-2020年8月山丹县人社局保管期间的档案存放证明,需山丹县人社局出具2019年7月-2020年8月期间档案存放证明。
2.经核实,山丹县人社局存在您2019年7月-2020年8月期间的档案存放记录,2020年8月3日将此档案同档案转递通知单和目录清单一并转出至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相关规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利用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规范,档案管理机构在管档期间应当严格遵守档案管理规定,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篡改或添加档案内容。
4.通过您提供现工作单位的联系电话,经与您现工作单位财务科联系,了解到您所需要的档案存放证明是申请住房补贴所需,请您于收到本回复后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至山丹县人社局进行现场确认,我们将在核对无误后为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5.如有其他疑问,请直接拨打电话0936-2731040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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