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行政效能监督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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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标题 征地拆迁
内容 本人位于南关村丰收巷一处往宅基地于2013年10月由县政府批准实施舒景苑小区旧城改造项目时被征用拆迁,本应有政府相关部门签发与本人签约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拆迁后得到的是一张沒有任何政府相关部门鉴字盖章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导致安置的房产长期无法办理产权登记,造成房屋价值损失同时受到他人多次侵占,因此敬请政府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规督促鉴发合法合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使本人厛得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受理部门 住建局
咨询时间 2024年11月04日 15:25
答 复
已转办 纪委监委住建局 答复 转办时间:2024年11月05日 11:20
转办意见 请核实办理
办 理
答复部门 住建局 答复时间 2024年11月07日 10:05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舒景苑小区旧城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事宜,现答复如下:经我单位核实,诉求人在舒景苑B区居住,与诉求人沟通后了解,诉求人无任何拆迁依据,依据2016年11月4日第三十六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最终决定将舒景苑B区无手续的房屋检测合格后,由山丹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全面介入该项目。2018年10月12日在舒景苑B区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主持下,我公司与涉及相关人员签订了三方协议,《三方协议》明确所有舒景苑B区拆迁户安置事宜由相关人员负责。建议诉求人与相关人员进行协商,由相关人员出具《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证明。谢谢您的理解!(已打电话告知相关人员姓名)
答复部门 住建局
答复时间 2024年11月07日 10:05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舒景苑小区旧城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事宜,现答复如下:经我单位核实,诉求人在舒景苑B区居住,与诉求人沟通后了解,诉求人无任何拆迁依据,依据2016年11月4日第三十六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最终决定将舒景苑B区无手续的房屋检测合格后,由山丹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全面介入该项目。2018年10月12日在舒景苑B区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主持下,我公司与涉及相关人员签订了三方协议,《三方协议》明确所有舒景苑B区拆迁户安置事宜由相关人员负责。建议诉求人与相关人员进行协商,由相关人员出具《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证明。谢谢您的理解!(已打电话告知相关人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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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山丹
统计监督
单位名称 总数 办结 办结率
住建局 1038 1009 97%
教育局 404 402 99%
人社局 204 203 99%
公安局 196 194 98%
市场监管局 194 194 100%
交警大队 194 193 99%
纪委监委 139 174 100%
自来水公司 162 160 98%
交通运输局 139 139 100%
城管执法局 114 111 97%
政府办 101 98 97%
卫生健康局 98 98 100%
文体广旅局 64 64 100%
清泉镇人民政府 55 54 98%
自然资源局 52 52 100%
发改局 46 44 95%
农业农村局 39 37 94%
环卫所 35 35 100%
位奇镇 33 33 100%
法院 31 31 100%
民政局 31 31 100%
商务局 25 25 100%
林草局 23 23 100%
医保局 22 22 100%
北街社区 23 22 95%
组织部 20 19 95%
水务局 19 19 100%
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 18 18 100%
南街社区 17 17 100%
中医院 18 17 94%
消防大队 17 17 100%
霍城镇 17 16 94%
信访局 14 14 100%
陈户镇 14 14 100%
大马营镇 15 14 93%
退役军人事务局 13 13 100%
工信局 11 11 100%
妇幼保健院 10 10 100%
电力公司 10 10 100%
税务局 9 9 100%
长城社区 9 9 100%
人民医院 9 9 100%
县委办 20 8 40%
李桥乡 8 8 100%
文化街社区 7 7 100%
宣传部 10 6 60%
应急管理局 6 6 100%
政法委 6 5 83%
县府街社区 5 5 100%
博兴社区 5 5 100%
检察院 4 4 100%
残联 4 4 100%
东乐镇 4 4 100%
老军乡 4 4 100%
财政局 3 3 100%
统计局 3 3 100%
清泉卫生院 3 3 100%
培黎学院 3 3 100%
政务服务中心 3 2 66%
前窑社区 2 2 100%
城市社区管理局 2 2 100%
滨河社区 2 2 100%
人大办 1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