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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
已有3477人次关注该问题 |
求助标题 |
征地拆迁 |
内容 |
本人位于南关村丰收巷一处往宅基地于2013年10月由县政府批准实施舒景苑小区旧城改造项目时被征用拆迁,本应有政府相关部门签发与本人签约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拆迁后得到的是一张沒有任何政府相关部门鉴字盖章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导致安置的房产长期无法办理产权登记,造成房屋价值损失同时受到他人多次侵占,因此敬请政府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规督促鉴发合法合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使本人厛得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
受理部门 |
住建局 |
咨询时间 |
2024年11月04日 1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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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复 |
已转办 |
纪委监委 转 住建局 答复 |
转办时间:2024年11月05日 11:20 |
转办意见 |
请核实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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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
答复部门 |
住建局 |
答复时间 |
2024年11月07日 10:05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舒景苑小区旧城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事宜,现答复如下:经我单位核实,诉求人在舒景苑B区居住,与诉求人沟通后了解,诉求人无任何拆迁依据,依据2016年11月4日第三十六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最终决定将舒景苑B区无手续的房屋检测合格后,由山丹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全面介入该项目。2018年10月12日在舒景苑B区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主持下,我公司与涉及相关人员签订了三方协议,《三方协议》明确所有舒景苑B区拆迁户安置事宜由相关人员负责。建议诉求人与相关人员进行协商,由相关人员出具《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证明。谢谢您的理解!(已打电话告知相关人员姓名) |
答复部门 |
住建局 |
答复时间 |
2024年11月07日 10:05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舒景苑小区旧城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事宜,现答复如下:经我单位核实,诉求人在舒景苑B区居住,与诉求人沟通后了解,诉求人无任何拆迁依据,依据2016年11月4日第三十六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最终决定将舒景苑B区无手续的房屋检测合格后,由山丹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全面介入该项目。2018年10月12日在舒景苑B区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主持下,我公司与涉及相关人员签订了三方协议,《三方协议》明确所有舒景苑B区拆迁户安置事宜由相关人员负责。建议诉求人与相关人员进行协商,由相关人员出具《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证明。谢谢您的理解!(已打电话告知相关人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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