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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
已有8025人次关注该问题 |
投诉标题 |
花海夜市乱收费、不开票 |
内容 |
花海夜市电费一度收费1.2元是否合理?是否有何依据?收费不提供任何收据。水费没有表,不管用或不用,都要强制按照标准收费,不知道是按怎么样的标准进行收费?更没有任何缴费凭证是否合理? |
受理部门 |
市场监管局 |
咨询时间 |
2024年07月17日 2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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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
答复部门 |
市场监管局 |
答复时间 |
2024年07月24日 15:53 |
答复内容 |
接到指令后,我所执法人员按照进行调查核实,调取租赁合同和相关票据。 1.根据花海夜市管理方张掖市泰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夜市商户签订的摊位合同第六条第1项约定:甲方负责制订景区有关消防、卫生、安全宣传、用电、营业时间、经营秩序等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乙方承担因经营活动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水费、电费、场地保险等各类费用。
2.自2024年5月1日开业到2024年6月19日,总用电量为21748度电,山丹县旅投公司按照每度1元计价。商户用电17865度电,其他亮化用电等公摊3883度电,公摊产生电费3833元。因此向商户收费每度1.2元,共收取商户21438元,该公司共向旅投公司缴纳21748元。
3.由于夜市摊位属临时摊位,无法安装水表,根据该公司和山丹县自来水公司约定,一次性缴纳花海夜市2024年运营期间水费6000元。该公司向商户(大摊位20个,每个收取251元,小摊位12个,每摊位收取60元,共计向商户收取5740元)4.关于未开具收据的问题,我所已责令该公司立即补开。根据核查结果,该公司无故意违法行为。我所将于2024年7月24日下午,召集管理方和全体商户予以公开说明。 |
答复部门 |
市场监管局 |
答复时间 |
2024年07月24日 15:53 |
答复内容 |
接到指令后,我所执法人员按照进行调查核实,调取租赁合同和相关票据。 1.根据花海夜市管理方张掖市泰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夜市商户签订的摊位合同第六条第1项约定:甲方负责制订景区有关消防、卫生、安全宣传、用电、营业时间、经营秩序等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乙方承担因经营活动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水费、电费、场地保险等各类费用。
2.自2024年5月1日开业到2024年6月19日,总用电量为21748度电,山丹县旅投公司按照每度1元计价。商户用电17865度电,其他亮化用电等公摊3883度电,公摊产生电费3833元。因此向商户收费每度1.2元,共收取商户21438元,该公司共向旅投公司缴纳21748元。
3.由于夜市摊位属临时摊位,无法安装水表,根据该公司和山丹县自来水公司约定,一次性缴纳花海夜市2024年运营期间水费6000元。该公司向商户(大摊位20个,每个收取251元,小摊位12个,每摊位收取60元,共计向商户收取5740元)4.关于未开具收据的问题,我所已责令该公司立即补开。根据核查结果,该公司无故意违法行为。我所将于2024年7月24日下午,召集管理方和全体商户予以公开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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