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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村上有宅基地还能申请吗
内容 村上有宅基地还能申请吗
附件 文件1
受理部门 老军乡
咨询时间 2024年06月22日 19:52
答 复
已转办 纪委监委老军乡 答复 转办时间:2024年06月24日 09:52
转办意见 请核实答复
办 理
答复部门 老军乡 答复时间 2024年06月24日 10:24
答复内容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故有宅基地的再不能申请。 2.根据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甘资耕发〔2020〕2号)文件精神:群众或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具存放、育种育苗、菌种菌棒培养、水肥一体化设施配套、物联网仪器设备配套等场所;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牧养殖中的动物隔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等配套场所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直接关联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病死动物、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农业发展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设施农用地。
答复部门 老军乡
答复时间 2024年06月24日 10:24
答复内容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故有宅基地的再不能申请。 2.根据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甘资耕发〔2020〕2号)文件精神:群众或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具存放、育种育苗、菌种菌棒培养、水肥一体化设施配套、物联网仪器设备配套等场所;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牧养殖中的动物隔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等配套场所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直接关联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病死动物、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农业发展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设施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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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山丹
统计监督
单位名称 总数 办结 办结率
住建局 1038 1009 97%
教育局 404 402 99%
人社局 204 203 99%
公安局 196 194 98%
市场监管局 194 194 100%
交警大队 194 193 99%
纪委监委 139 174 100%
自来水公司 162 160 98%
交通运输局 139 139 100%
城管执法局 114 111 97%
政府办 101 98 97%
卫生健康局 98 98 100%
文体广旅局 64 64 100%
清泉镇人民政府 55 54 98%
自然资源局 52 52 100%
发改局 46 44 95%
农业农村局 39 37 94%
环卫所 35 35 100%
位奇镇 33 33 100%
法院 31 31 100%
民政局 31 31 100%
商务局 25 25 100%
林草局 23 23 100%
医保局 22 22 100%
北街社区 23 22 95%
组织部 20 19 95%
水务局 19 19 100%
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 18 18 100%
南街社区 17 17 100%
中医院 18 17 94%
消防大队 17 17 100%
霍城镇 17 16 94%
信访局 14 14 100%
陈户镇 14 14 100%
大马营镇 15 14 93%
退役军人事务局 13 13 100%
工信局 11 11 100%
妇幼保健院 10 10 100%
电力公司 10 10 100%
税务局 9 9 100%
长城社区 9 9 100%
人民医院 9 9 100%
县委办 20 8 40%
李桥乡 8 8 100%
文化街社区 7 7 100%
宣传部 10 6 60%
应急管理局 6 6 100%
政法委 6 5 83%
县府街社区 5 5 100%
博兴社区 5 5 100%
检察院 4 4 100%
残联 4 4 100%
东乐镇 4 4 100%
老军乡 4 4 100%
财政局 3 3 100%
统计局 3 3 100%
清泉卫生院 3 3 100%
培黎学院 3 3 100%
政务服务中心 3 2 66%
前窑社区 2 2 100%
城市社区管理局 2 2 100%
滨河社区 2 2 100%
人大办 1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