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已有7749人次关注该问题 |
咨询标题 |
新能源车停车费收费问题 |
内容 |
你好!麻烦咨询一下,根据《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丹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山政发〔2022〕142号)第十四条 新能源汽车享受机动车停车费减半优惠。在具备充电设施的公共停车场,新能源电动汽车(具体车辆标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充电时段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但从今年开始,新能源车辆停放不再享受机动车停车费减半优惠,是否县政府出台了新的规定取消了此项优惠?看之前答复网友“目前因收费系统监控设备不能有效识别新能源汽车,致使未能及时享受的优惠政策,对于此种情况,请及时拨打2888007,该公司经核实均会按照政策规定,进行退付多收费用。”为何去年可以识别新能源车今年却无法识别?为何半年时间系统还未完成升级,何时能完成升级?多收取的资金如何处理? |
受理部门 |
市场监管局 |
咨询时间 |
2024年05月20日 13:58 |
|
办 理 |
答复部门 |
市场监管局 |
答复时间 |
2024年05月22日 15:16 |
答复内容 |
接到工单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负责核查处理,现将核实情况,答复如下:经核实,为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停车服务需求,该公司对收费系统进行了升级,现已升级完成,目前根据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丹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山政发〔2022〕142号)规定标准进行执行,因系统升级期间不能有效识别新能源汽车,未按照新能源车收费按半价执行,致使群众未能及时享受到优惠政策,对于该情况,经该公司核实清算后,对错收费用明细进行公示确认后,按照政策规定进行退付多收费用。下一步我局会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责令该公司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执行,严禁出现违反政府定价标准进行收取费用的行为。由于无法与投诉人取得联系,无法就具体情况给予详细说明,希望你主动与我局取得联系(0936-2721315),以便提供政策依据给与你更加清楚的答复。感谢您的留言! |
答复部门 |
市场监管局 |
答复时间 |
2024年05月22日 15:16 |
答复内容 |
接到工单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负责核查处理,现将核实情况,答复如下:经核实,为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停车服务需求,该公司对收费系统进行了升级,现已升级完成,目前根据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丹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山政发〔2022〕142号)规定标准进行执行,因系统升级期间不能有效识别新能源汽车,未按照新能源车收费按半价执行,致使群众未能及时享受到优惠政策,对于该情况,经该公司核实清算后,对错收费用明细进行公示确认后,按照政策规定进行退付多收费用。下一步我局会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责令该公司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执行,严禁出现违反政府定价标准进行收取费用的行为。由于无法与投诉人取得联系,无法就具体情况给予详细说明,希望你主动与我局取得联系(0936-2721315),以便提供政策依据给与你更加清楚的答复。感谢您的留言! |
|
效能评价 |
|
满意度评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