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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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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
恒昌华府地下车位违规买卖 |
内容 |
恒昌华府地下车位属于人防车位,按照《物权法》和《人民防空法》中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人防车位产权归国家拥有。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业主车位的需求情况下,开发商只拥有车位的使用权,不可以出售,但可以出租,使用期限为20年,到期后可以继续租,开发商可以收取一定的租费。如果国家发生战争的时候,就要无条件给国家征用。
而恒昌华府却出售没有产权的人防车位,并向业主宣传购买后地下车位产权就属于自己了,并且是永久属于业主,但又没有产权证。
1.请问政府对买卖人防车位有何看法?
2.如果不能买卖,已经购买的业主怎么办?
3.如果可以买卖,政府执行的哪一条规定?对《物权法》和《民法典》所列内容作何解释?
4.如果可以买卖,怎么保障业主权益?人防车位如何正确交易?
请政府领导能够逐条解释。 |
受理部门 |
发改局 |
咨询时间 |
2024年01月04日 1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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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复 |
已转办 |
纪委监委 转 发改局 答复 |
转办时间:2024年01月05日 10:35 |
转办意见 |
请发改局核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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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
答复部门 |
发改局 |
答复时间 |
2024年01月05日 12:11 |
答复内容 |
网友:
您好!2024年1月5日,山丹县行政职能监察平台留言,反映恒昌华府小区停车收费问题。经县发改局核实,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 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防车位产权归国家拥有,投资者通过使用管理享有收益权,广大业主通过签订合同协议向投资者购买长期使用权。通常所说购买车位实际是购买该固定车位的长期使用权,而非该车位的所有权。因此双方应在平等协商的原则下,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及注意事项,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小区车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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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发改局 |
答复时间 |
2024年01月05日 12:11 |
答复内容 |
网友:
您好!2024年1月5日,山丹县行政职能监察平台留言,反映恒昌华府小区停车收费问题。经县发改局核实,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 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防车位产权归国家拥有,投资者通过使用管理享有收益权,广大业主通过签订合同协议向投资者购买长期使用权。通常所说购买车位实际是购买该固定车位的长期使用权,而非该车位的所有权。因此双方应在平等协商的原则下,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及注意事项,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小区车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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