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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
已有6462人次关注该问题 |
咨询标题 |
请问产前补贴怎么申请。 |
内容 |
请问产前补贴怎么申请。 |
受理部门 |
医保局 |
咨询时间 |
2023年11月30日 1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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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复 |
已转办 |
纪委监委 转 医保局 答复 |
转办时间:2023年11月30日 17:14 |
转办意见 |
请医保局核实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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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
答复部门 |
医保局 |
答复时间 |
2023年12月01日 11:04 |
答复内容 |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请问产前补贴怎么申请。”问题现答复如下:山丹县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产前检查费及生育津贴须知 一、待遇享受条件 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9年12月前生育保险缴费月数+2019年12月开始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数)满9个月的,可申请领取生育津贴;从参保缴费次月起可申请领取产前检查费。 注:1.生育津贴是职工享受产假休假期间工资的替代,生育津贴与产假休假工资不重复享受; 2.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在产假休假期间不得中断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月足额缴费; 3.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后,在产假休假期间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中断缴费的,不再继续享受生育津贴,解除之日起至产假休假结束前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退回医保经办机构。 二、产前检查费 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1300元支付。 三、生育津贴计算办法:生育津贴按照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享受生育津贴产假休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产假休假天数的确定:参保职工生育的,享受180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怀孕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生育津贴15天;满3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生育津贴30天;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享受生育津贴42天;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生育津贴98天。 四、申请产前检查费及生育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用人单位提交《张掖市职工产前检查费、生育津贴结算明细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审批同意的产假休假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享受生育待遇的补偿凭证复印件; 4.生育职工的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5.生育保健服务证复印件; 6.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7.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个人)(出生之前连续缴满9个月); 8.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9.申请职工(生育津贴)保险待遇承诺书。 五、申报流程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职工,由用人单位于每月20日前提交《张掖市职工生育产前检查费、津贴结算明细表》(附件3)及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拨付至参保职工。 六、申报时限 1.产前检查费的申报为职工分娩结束或妊娠终止之日起1年内; 2.产前检查费与生育津贴同时申报的,分娩结束或妊娠终止之后6个月起至1年内。 如有其他疑问,详情可咨询医保局电话0936-2816518。感谢您的留言! |
答复部门 |
医保局 |
答复时间 |
2023年12月01日 11:04 |
答复内容 |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请问产前补贴怎么申请。”问题现答复如下:山丹县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产前检查费及生育津贴须知 一、待遇享受条件 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9年12月前生育保险缴费月数+2019年12月开始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数)满9个月的,可申请领取生育津贴;从参保缴费次月起可申请领取产前检查费。 注:1.生育津贴是职工享受产假休假期间工资的替代,生育津贴与产假休假工资不重复享受; 2.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在产假休假期间不得中断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月足额缴费; 3.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后,在产假休假期间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中断缴费的,不再继续享受生育津贴,解除之日起至产假休假结束前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退回医保经办机构。 二、产前检查费 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1300元支付。 三、生育津贴计算办法:生育津贴按照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享受生育津贴产假休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产假休假天数的确定:参保职工生育的,享受180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怀孕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生育津贴15天;满3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生育津贴30天;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享受生育津贴42天;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生育津贴98天。 四、申请产前检查费及生育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用人单位提交《张掖市职工产前检查费、生育津贴结算明细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审批同意的产假休假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享受生育待遇的补偿凭证复印件; 4.生育职工的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5.生育保健服务证复印件; 6.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7.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个人)(出生之前连续缴满9个月); 8.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9.申请职工(生育津贴)保险待遇承诺书。 五、申报流程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职工,由用人单位于每月20日前提交《张掖市职工生育产前检查费、津贴结算明细表》(附件3)及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拨付至参保职工。 六、申报时限 1.产前检查费的申报为职工分娩结束或妊娠终止之日起1年内; 2.产前检查费与生育津贴同时申报的,分娩结束或妊娠终止之后6个月起至1年内。 如有其他疑问,详情可咨询医保局电话0936-2816518。感谢您的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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