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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
已有57288人次关注该问题 |
咨询标题 |
关于农村旧房拆除相关问题的一些疑问 |
内容 |
我想问一下农村旧房拆除政策以及补偿标准是什么,以什么形式补偿,补偿那部分,有没有正式文件?在我县具体实施的步骤是什么?现在旧房宅基地早已经确权,属于合法住宅,拆房意味着我要放弃这个权利,土地另作他用,已经属于征地范畴了,是否补偿应该按照征地范畴补偿? |
受理部门 |
自然资源局 |
咨询时间 |
2022年08月01日 1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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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复 |
已转办 |
纪委监委 转 自然资源局 答复 |
转办时间:2022年08月01日 15:09 |
转办意见 |
请自然资源局核实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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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
答复部门 |
自然资源局 |
答复时间 |
2022年08月08日 15:28 |
答复内容 |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专人对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问题1:农村旧房拆除政策以及补偿标准是什么,以什么形式补偿,补偿部分是否有正式文件?
答复:“1•8”青海门源地震造成我县8个乡镇、111个行政村及山丹马场8万多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约27亿元。为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县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
我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在永宁新村购房的搬迁户每户补助10万元,财政全额贴息贷款5万元(5年期);永宁新村以外其他集中安置点新购住房或在省内自主购房的搬迁户,每户先行补助8万元,财政全额贴息贷款5万元(5年期);已有安全住房的搬迁户每户先行补助8万元,不再享受贴息政策。
问题2:我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步骤是什么?
答复:按照户申请、社(组)评议、村级初审(公开)、乡镇复审(公示)、部门审查、县审定(公告)的程序依次进行。严格搬迁对象审核把关,对申请避险搬迁的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搬迁群众签署意向性搬迁协议、复垦协议,明确搬迁时间、搬迁地点、过渡方式、原宅基地腾退复垦等具体事宜,并建立搬迁对象台账。
问题3:旧宅基地已确权,属于合法住宅,拆房意味着放弃这个权利,土地另作他用,已经属于征地范畴,是否补偿应该按照征地范畴补偿?
答复:原宅基地均已确权,属于合法住宅。征地是旧宅基地被征用后在原址进行修建的行为,并根据现有征地补偿标准对农户进行补偿;生态避险搬迁是为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进行的搬迁安置,并根据省、市、县避险搬迁政策发放安置费用。
农户搬迁后,严格落实“占新腾旧”,全面实施旧宅基地拆除复垦。本着“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向上级部门申请资金统一规划进行旧宅基地复垦复绿及生态修复。原搬迁户对旧宅基地拆除复垦复绿后形成的耕地、林地、草地享有承包权,由乡镇人民政府发放农村宅基地腾退复垦土地经营权证。复垦为耕地的,土地流转由所在村委会统一组织,所属宅基地区域的流转收益分配给原户主,公共部分收益由村集体统筹管理使用。 |
答复部门 |
自然资源局 |
答复时间 |
2022年08月08日 15:28 |
答复内容 |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专人对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问题1:农村旧房拆除政策以及补偿标准是什么,以什么形式补偿,补偿部分是否有正式文件?
答复:“1•8”青海门源地震造成我县8个乡镇、111个行政村及山丹马场8万多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约27亿元。为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县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
我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在永宁新村购房的搬迁户每户补助10万元,财政全额贴息贷款5万元(5年期);永宁新村以外其他集中安置点新购住房或在省内自主购房的搬迁户,每户先行补助8万元,财政全额贴息贷款5万元(5年期);已有安全住房的搬迁户每户先行补助8万元,不再享受贴息政策。
问题2:我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步骤是什么?
答复:按照户申请、社(组)评议、村级初审(公开)、乡镇复审(公示)、部门审查、县审定(公告)的程序依次进行。严格搬迁对象审核把关,对申请避险搬迁的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搬迁群众签署意向性搬迁协议、复垦协议,明确搬迁时间、搬迁地点、过渡方式、原宅基地腾退复垦等具体事宜,并建立搬迁对象台账。
问题3:旧宅基地已确权,属于合法住宅,拆房意味着放弃这个权利,土地另作他用,已经属于征地范畴,是否补偿应该按照征地范畴补偿?
答复:原宅基地均已确权,属于合法住宅。征地是旧宅基地被征用后在原址进行修建的行为,并根据现有征地补偿标准对农户进行补偿;生态避险搬迁是为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进行的搬迁安置,并根据省、市、县避险搬迁政策发放安置费用。
农户搬迁后,严格落实“占新腾旧”,全面实施旧宅基地拆除复垦。本着“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向上级部门申请资金统一规划进行旧宅基地复垦复绿及生态修复。原搬迁户对旧宅基地拆除复垦复绿后形成的耕地、林地、草地享有承包权,由乡镇人民政府发放农村宅基地腾退复垦土地经营权证。复垦为耕地的,土地流转由所在村委会统一组织,所属宅基地区域的流转收益分配给原户主,公共部分收益由村集体统筹管理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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