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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
已有98270人次关注该问题 |
咨询标题 |
新能源车辆停车费 |
内容 |
市发改局,县发改局都有关于新能源车辆停车费减半的文件,但到居住小区却没有执行,根本就不知道这回事。市里,县里都有文件,但看了发改局给小区物业的文件,里面只有简单的收费标准,没有关于新能源是否减半的问题。我想咨询一下到底有没有这个政策?还是有这个政策而没落实?为啥政府文件和发改局给物业的文件不一,以哪个为准? |
受理部门 |
发改局 |
咨询时间 |
2022年06月08日 1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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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
答复部门 |
发改局 |
答复时间 |
2022年06月09日 14:03 |
答复内容 |
网友:
您好!2022年6月8日,山丹县行政职能监察平台留言,咨询小区停车新能源车辆停放减半优惠政策。经县发改局核实,现答复如下:
2021年6月3日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张掖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政办字〔2021〕16号),其中“第二十三条 新能源汽车享受机动车停放费减半优惠。”同时县政府下发《关于山丹县城区实行政府定价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山政发〔2021〕61号),明确山丹县城区实行政府定价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际执行过程中两个文件配套使用。我县2021年6月已将两个文件同时下发执行,要求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对于新能源汽车享受机动车停放费减半优惠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价费政策,规范价格行为。日常如有具体问题,可联系县市场监管局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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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发改局 |
答复时间 |
2022年06月09日 14:03 |
答复内容 |
网友:
您好!2022年6月8日,山丹县行政职能监察平台留言,咨询小区停车新能源车辆停放减半优惠政策。经县发改局核实,现答复如下:
2021年6月3日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张掖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政办字〔2021〕16号),其中“第二十三条 新能源汽车享受机动车停放费减半优惠。”同时县政府下发《关于山丹县城区实行政府定价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山政发〔2021〕61号),明确山丹县城区实行政府定价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际执行过程中两个文件配套使用。我县2021年6月已将两个文件同时下发执行,要求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对于新能源汽车享受机动车停放费减半优惠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价费政策,规范价格行为。日常如有具体问题,可联系县市场监管局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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