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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
已有112807人次关注该问题 |
投诉标题 |
丹城河畔天然气使用费用 |
内容 |
2018年6月30日之前,由原房管部门发布《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告时间的住宅。对2018年7月1日以后,发布的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价,不再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取消城镇燃气工程安装不合理收费。凡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包括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涉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用,以及其他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表具更换等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
丹城河畔小区符合山丹县发改局《转发张掖市发改委关于山丹县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张发改价[2020]1号)要求,2018年7月1日以后,发布的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价,不再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此费用
为何在图中答复:现丹城河畔收费标准为:2060元/户,由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批复为标准。
请部门领导明确回复 :
1明确回答图中(此现丹城河畔收费标准为:2060元/户,由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批复为标准。)此费用是否为天然气开户费亦或是天然气工程安装费用,如若不是,此费用是为何而收,费用收取标准依据是什么,是否不缴纳此2060元费用使用不了天然气。
2丹城河畔小区用户要使用天然气所缴纳的费用名称 明细及条件。
3办理天然气遇到困难问题需要帮助解决时可以及时投诉处理的电话。
谢谢领导 |
受理部门 |
发改局 |
咨询时间 |
2022年05月28日 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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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复 |
已转办 |
纪委监委 转 发改局 答复 |
转办时间:2022年05月30日 10:57 |
转办意见 |
请发改局核实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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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
答复部门 |
发改局 |
答复时间 |
2022年05月30日 16:41 |
答复内容 |
网友:
您好!2022年5月30日,山丹县行政职能监察平台留言,反映我县天然气供气安装收费问题。经县发改局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收费标准
我县目前执行的天然气安装工程收费执行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丹县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张发改价格〔2020〕1号)批复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为2060元/户。收费范围为2018年6月30日之前,由原房管部门发布《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告时间的住宅。2018年7月1日以后,发布的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价,不再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
二、实地调查情况
经实地调查,丹城河畔小区一期8号、11号、12号、13号、14号楼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日起为2021年10月8日。其中12号为商品住房,8号、11号、13号、14号为回迁住户。购买商品房住户不再需要缴纳燃气安装费,由开发企业主动负责安装天然气。对于回迁住户,根据《山丹县2020年丹城河畔小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房屋产生的天然气安装费由回迁户自行缴纳。
三、救助措施
新购商品房住户可向开发企业要求,企业将积极做好服务安装天然气设施。回迁住户可与开发企业联系沟通安装。如有其他问题,可向申请县市场监管局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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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发改局 |
答复时间 |
2022年05月30日 16:41 |
答复内容 |
网友:
您好!2022年5月30日,山丹县行政职能监察平台留言,反映我县天然气供气安装收费问题。经县发改局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收费标准
我县目前执行的天然气安装工程收费执行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丹县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张发改价格〔2020〕1号)批复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为2060元/户。收费范围为2018年6月30日之前,由原房管部门发布《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告时间的住宅。2018年7月1日以后,发布的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价,不再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
二、实地调查情况
经实地调查,丹城河畔小区一期8号、11号、12号、13号、14号楼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日起为2021年10月8日。其中12号为商品住房,8号、11号、13号、14号为回迁住户。购买商品房住户不再需要缴纳燃气安装费,由开发企业主动负责安装天然气。对于回迁住户,根据《山丹县2020年丹城河畔小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房屋产生的天然气安装费由回迁户自行缴纳。
三、救助措施
新购商品房住户可向开发企业要求,企业将积极做好服务安装天然气设施。回迁住户可与开发企业联系沟通安装。如有其他问题,可向申请县市场监管局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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