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行政效能监督平台
详细信息 已有15240人次关注该问题
投诉标题 垃圾桶位置不当,燃烧垃圾
内容 位于老清泉镇卫生院和广播剧中间的巷道,原先是大垃圾箱特别难闻,现在换成了翻盖的小垃圾桶这一点很棒。但是垃圾桶放在靠近北环影院新修小区那一边的马路上,不但风一吹,新小区里得那一边到处是飘落的垃圾,伤害了小区的环境卫生!危害小区居民身心健康!还阻碍了另一边马路汽车正常行驶,且垃圾容易飘到路上,应该将垃圾桶放置在原先大垃圾箱那边的墙根边上,靠墙好处理垃圾,而且处在马路台子上,也不会影响过往车辆,你们现在用的是小型垃圾处理车,也不存在上不去台阶的可能性。还有一个问题,就在今天,竟焚烧垃圾,垃圾不少飞进了旁边的新小区里,实属不该!放在马路对面有围墙的那边,垃圾就不会飞进新小区那边了!且焚烧垃圾污染空气,对居民的身心健康有极大危害!更改垃圾桶位置势在必行,新小区环境被污染
附件 文件1 文件2 文件3
受理部门 环卫所
咨询时间 2021年12月30日 19:23
答 复
已转办 纪委监委环卫所 答复 转办时间:2021年12月31日 08:38
转办意见 请环卫所核实办理。
办 理
答复部门 环卫所 答复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10:38
答复内容 1.首先感谢网友对环卫事业的支持与监督。 2.针对网友反映的垃圾焚烧问题,经核实,为龙首茗府小区住户的装修垃圾,未按规定倾倒在垃圾收集点上,住户晚上自行在其他区域进行焚烧,造成异味扰民,下一步,环卫所将加大对焚烧垃圾的监督管理,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3.针对网友反映垃圾桶的问题,环卫所已安排清洁工将垃圾桶遗至墙根边上,并对周边的区域进行了清扫保洁,现场环境卫生良好。 感谢您的留言!
答复部门 环卫所
答复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10:38
答复内容 1.首先感谢网友对环卫事业的支持与监督。 2.针对网友反映的垃圾焚烧问题,经核实,为龙首茗府小区住户的装修垃圾,未按规定倾倒在垃圾收集点上,住户晚上自行在其他区域进行焚烧,造成异味扰民,下一步,环卫所将加大对焚烧垃圾的监督管理,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3.针对网友反映垃圾桶的问题,环卫所已安排清洁工将垃圾桶遗至墙根边上,并对周边的区域进行了清扫保洁,现场环境卫生良好。 感谢您的留言!
效能评价
查询码
评价内容 提交
满意度评价
满意度
提交
清廉山丹
统计监督
单位名称 总数 办结 办结率
住建局 1038 1009 97%
教育局 404 402 99%
人社局 204 203 99%
公安局 196 194 98%
市场监管局 194 194 100%
交警大队 194 193 99%
纪委监委 139 174 100%
自来水公司 162 160 98%
交通运输局 139 139 100%
城管执法局 114 111 97%
政府办 101 98 97%
卫生健康局 98 98 100%
文体广旅局 64 64 100%
清泉镇人民政府 55 54 98%
自然资源局 52 52 100%
发改局 46 44 95%
农业农村局 39 37 94%
环卫所 35 35 100%
位奇镇 33 33 100%
法院 31 31 100%
民政局 31 31 100%
商务局 25 25 100%
林草局 23 23 100%
医保局 22 22 100%
北街社区 23 22 95%
组织部 20 19 95%
水务局 19 19 100%
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 18 18 100%
南街社区 17 17 100%
中医院 18 17 94%
消防大队 17 17 100%
霍城镇 17 16 94%
信访局 14 14 100%
陈户镇 14 14 100%
大马营镇 15 14 93%
退役军人事务局 13 13 100%
工信局 11 11 100%
妇幼保健院 10 10 100%
电力公司 10 10 100%
税务局 9 9 100%
长城社区 9 9 100%
人民医院 9 9 100%
县委办 20 8 40%
李桥乡 8 8 100%
文化街社区 7 7 100%
宣传部 10 6 60%
应急管理局 6 6 100%
政法委 6 5 83%
县府街社区 5 5 100%
博兴社区 5 5 100%
检察院 4 4 100%
残联 4 4 100%
东乐镇 4 4 100%
老军乡 4 4 100%
财政局 3 3 100%
统计局 3 3 100%
清泉卫生院 3 3 100%
培黎学院 3 3 100%
政务服务中心 3 2 66%
前窑社区 2 2 100%
城市社区管理局 2 2 100%
滨河社区 2 2 100%
人大办 1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