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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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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标题 |
咨询世博丽景每年3000元停车费是否合理删除 |
内容 |
在之前我询问世博丽景3000元的地下停车费是否合理,不但没有回复,还删除掉,3000元每年的地下停车费到底合理的没? |
受理部门 |
发改局 |
咨询时间 |
2021年12月13日 1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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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
答复部门 |
发改局 |
答复时间 |
2021年12月14日 17:21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1年12月13日在山丹县行政职能监察平台留言,反映世博丽景小区机动车停放停车服务费的问题。经发改局核实,现答复如下:
我局于2021年6月16日和2021年12月14日两次咨询县住建局意见,“世博丽景小区是由山丹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修建的商住综合小区,负责该小区物业服务的是山丹县万达物业有限公司。该小区地下人防车库是单独立项申报易地建设的平战结合的人防地下车库,使用权归山丹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按照《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腾达房产公司在出售住宅面积时并未将地下停车位的面积向所有业主进行分摊,该车库的平时使用权归腾达房产公司。”
根据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张掖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山政办字〔2021〕16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以下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在本市住宅小区建筑区划内提供的地上和地下机动车停放管理、场地占用及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但经县住建局认定,山丹县腾达房地产公司在出售住宅面积时并未将地下人防工程面积向所有业主进行分摊,该地下人防工程平时由腾达房产公司管理使用。同时根据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丹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山政办字〔2019〕26号)“第六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区别不同停车设施类型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三) 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位)范围:(一)、(二)项规定以外的停车设施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依法缴纳税费、合理获取利润的原则自主确定。”依据住建部门答复,世博丽景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不属于业主共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由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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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发改局 |
答复时间 |
2021年12月14日 17:21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1年12月13日在山丹县行政职能监察平台留言,反映世博丽景小区机动车停放停车服务费的问题。经发改局核实,现答复如下:
我局于2021年6月16日和2021年12月14日两次咨询县住建局意见,“世博丽景小区是由山丹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修建的商住综合小区,负责该小区物业服务的是山丹县万达物业有限公司。该小区地下人防车库是单独立项申报易地建设的平战结合的人防地下车库,使用权归山丹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按照《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腾达房产公司在出售住宅面积时并未将地下停车位的面积向所有业主进行分摊,该车库的平时使用权归腾达房产公司。”
根据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张掖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山政办字〔2021〕16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以下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在本市住宅小区建筑区划内提供的地上和地下机动车停放管理、场地占用及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但经县住建局认定,山丹县腾达房地产公司在出售住宅面积时并未将地下人防工程面积向所有业主进行分摊,该地下人防工程平时由腾达房产公司管理使用。同时根据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丹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山政办字〔2019〕26号)“第六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区别不同停车设施类型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三) 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位)范围:(一)、(二)项规定以外的停车设施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依法缴纳税费、合理获取利润的原则自主确定。”依据住建部门答复,世博丽景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不属于业主共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由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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