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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
已有21581人次关注该问题 |
投诉标题 |
卫生健康局 |
内容 |
卫生健康局确实高度重视,组织县乡两级医疗机构负责人召开专门会议就此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确实存在克扣未拿到医师资格证的医生的工资,一直在账上挂的呢,但是同意意见就是不退。我希望纪委介入调查,审计他们的账目。作为一个上级局,不关心职工的死活,每月放六天假,还晚上值班,你们再扣钱,你们还是人吗。纪委再不管,我就直接往上反应。继续查你们的这种胡作为。乱作为。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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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卫生健康局 |
咨询时间 |
2021年03月19日 1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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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复 |
已转办 |
纪委监委 转 卫生健康局 答复 |
转办时间:2021年03月23日 09:06 |
转办意见 |
请卫健局调查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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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
答复部门 |
卫生健康局 |
答复时间 |
2021年04月20日 11:09 |
答复内容 |
网友:您好!2021年3月19日您在山丹县行政效能监察平台留言,咨询“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组织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召开专门会议就此事进行了调查核实,确实存在克扣未拿到医师资格证的医生的工资,一直挂在账上呢,但是同意意见就是不退。我希望纪委介入调查,审计他们的账目。作为一个上级局,不关心职工的死活,每月放六天假,还晚上值班,你们再扣钱,你们还是人吗。纪委再不管我就直接往上反应,继续查你们的这种胡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经查阅,现答复如下:2021年3月23日接县作风办批转的未取得执业资格人员的信访转办单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专门召开会议就此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
1.我县3所县级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相关规定,对本单位所属工作人员进行绩效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中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和“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中规定“事业单位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护士执业活动”。
根据以上政策法规要求,我县3所县级医院结合国家、省、市医改工作要求和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丹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山政发〔2017〕113号)要求,分别制定了本单位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和未取得执业资格人员使用管理的规定,对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医务人员降低工资档次使用,降低工资属于绩效工资,不存在扣发工资。
2.各乡镇卫生院根据甘肃省人事厅、卫生厅、财政厅、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人通〔2009〕33号)中“对选拔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三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者,取消录用资格”的要求,与所有录用人员签订了《聘用全同》对此事项进行了约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17年底,对招录的未取得执业资格的相关人员扣除其绩效工资,共扣发59名未按规定时间取得执业资格证医务人员绩效工资269542.04元,截止2020年底根据考证情况,共计补发148100元,结余仍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人员绩效工资121442.04元。自2018年开始,根据《山丹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试行)》要求,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人员的考核纳入绩效工资考核范围,对乡镇卫生院所有人员试行绩效工资管理,不再单独扣发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医务人员工资。
3.以上各项法律、制度都未规定,对至今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医务人员扣发的绩效工资进行补发。县卫生健康局将督促各医院对新录用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实行临床带教,督促新录用人员加强学习,尽快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感谢您的留言!如有疑问,详情请咨询0936-5950182。 |
答复部门 |
卫生健康局 |
答复时间 |
2021年04月20日 11:09 |
答复内容 |
网友:您好!2021年3月19日您在山丹县行政效能监察平台留言,咨询“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组织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召开专门会议就此事进行了调查核实,确实存在克扣未拿到医师资格证的医生的工资,一直挂在账上呢,但是同意意见就是不退。我希望纪委介入调查,审计他们的账目。作为一个上级局,不关心职工的死活,每月放六天假,还晚上值班,你们再扣钱,你们还是人吗。纪委再不管我就直接往上反应,继续查你们的这种胡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经查阅,现答复如下:2021年3月23日接县作风办批转的未取得执业资格人员的信访转办单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专门召开会议就此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
1.我县3所县级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相关规定,对本单位所属工作人员进行绩效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中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和“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中规定“事业单位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护士执业活动”。
根据以上政策法规要求,我县3所县级医院结合国家、省、市医改工作要求和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丹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山政发〔2017〕113号)要求,分别制定了本单位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和未取得执业资格人员使用管理的规定,对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医务人员降低工资档次使用,降低工资属于绩效工资,不存在扣发工资。
2.各乡镇卫生院根据甘肃省人事厅、卫生厅、财政厅、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人通〔2009〕33号)中“对选拔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三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者,取消录用资格”的要求,与所有录用人员签订了《聘用全同》对此事项进行了约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17年底,对招录的未取得执业资格的相关人员扣除其绩效工资,共扣发59名未按规定时间取得执业资格证医务人员绩效工资269542.04元,截止2020年底根据考证情况,共计补发148100元,结余仍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人员绩效工资121442.04元。自2018年开始,根据《山丹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试行)》要求,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人员的考核纳入绩效工资考核范围,对乡镇卫生院所有人员试行绩效工资管理,不再单独扣发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医务人员工资。
3.以上各项法律、制度都未规定,对至今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医务人员扣发的绩效工资进行补发。县卫生健康局将督促各医院对新录用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实行临床带教,督促新录用人员加强学习,尽快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感谢您的留言!如有疑问,详情请咨询0936-5950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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